生命、自由、追求幸福和革命的权利 文:方舟子

  7月4日是美国独立节,纪念美国国父们签署《独立宣言》。《独立宣言》是托马斯·杰斐逊起草的,主要内容都是控诉英国国王多么多么的坏,我们不想再让他统治了,要求脱离英国独立。如果《独立宣言》只有这方面的内容,那它就变成了一份过时的历史文件,今天就不会有多少人读了。今天之所以还有这么多人读《独立宣言》,主要是因为它前面有几段话在阐述政治哲学,提出了“人人生而平等”。有些人可能觉得不对,并不是每个人生下来就是平等的,有的比较穷、有的比较富,有的比较聪明、有的比较愚蠢,怎么能说“人人生而平等”呢?它说的“人人生而平等”,并不是说每一个人都相同,指的是权利上的平等,每一个人生下来都有一些不可分离的权利。

  《独立宣言》列举了三种权利:生命、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。这个说法并不是托马斯·杰斐逊发明的,他是受到了启蒙运动时期英国著名哲学家洛克的影响。洛克提出:生命、自由和财产是天赋人权,是神圣不可侵犯的。洛克还提出:人人生下来都渴望幸福,对幸福的渴望是自由的基础。因为每一个人都是不一样的,希望获得的幸福也就不一样,政府应该尊重人们的自由选择权,让人们去选择他们想要过什么样的幸福生活。洛克在当时的影响力非常大,他的政治哲学观点普遍被美国国父们接受,可以说是公认的。在《独立宣言》签署之前,弗吉尼亚的代表们自己签署过一份《弗吉尼亚权利宣言》,是由梅森起草的,里面说:人人生而平等,每一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获得和拥有财产,通过追求和获得幸福与安全,来享受生命和自由。可见,杰斐逊只是把当时比较流行的一些观点归纳、简化了一下,提出了三种权利:生命、自由和追求幸福。

  《独立宣言》并不是一份法律文件,但是在美国,它比任何法律文件的地位都要高,因为它阐述的是美国的立国之本,类似于宪法的前言。各国的宪法通常都有长篇前言阐述我们国家是怎么来的,是根据什么样的原则建立的。比如中国现在的宪法前面就有所谓的四项基本原则: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、坚持马克思主义、坚持社会主义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。这就是在阐述宪法精神。美国的宪法没有前言,《独立宣言》就相当于美国宪法的前言,宪法精神就是根据它来的。这个精神就是人人生而平等,每个人都有一些基本的权利,不可分离。美国宪法的宗旨,就是要保障人们的这些权利。

  在《独立宣言》里提到的这三种权利,在美国宪法里明确提到两种:生命和自由的权利。有一个宪法修正案说:不经正当法律程序,不得被剥夺生命、自由或财产。没有提到追求幸福的权利。但后来最高法院的判决把追求幸福也作为一种基本权利。最早做出这样判决是在1923年。当时美国有一个州通过法律禁止用外语教学。有一个教师不服,就去告,一直告到最高法院。最高法院判决该法律违宪。判决说,人们有就业、结婚、养育孩子、学习、信教的自由,所有这些自由对于有序追求幸福是至关重要的,而这一法律干涉了人们的就业自由和知识自由,所以是违宪的。到上世纪七十年代,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不同种族的通婚是合法的,也引用了追求幸福的权利。它说,婚姻自由对人们有序地追求幸福至关重要。到2015年,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同性婚姻合法,也说婚姻自由是人们有序追求幸福不可或缺的。追求幸福也就作为一种基本权利确立下来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