还有些人提出,要以孕第15周为界。在15周之前可以堕胎,过了15周就算是人了,不能堕胎。为什么?因为他们认为从那个时候开始有痛觉,胎儿可以感到疼痛了。为什么认为那个时候胎儿能感到疼痛呢?因为那个时候如果胎儿被针刺到,会做出疼痛反射,会收缩,甚至还可能做出一点表情。但是,有疼痛反射,包括有应激反应(比如测出什么应激激素来),这跟感到疼痛是两回事。感到疼痛需要有大脑皮层的感觉,它是人的一种主观的感觉;收缩的反应是一个条件反射,收缩反应跟疼痛是两回事。有大脑皮层以后才会有痛觉,而大脑皮层的形成要到孕28~30周。而且,为什么把疼痛当成一个人的标志呢?这也是很荒唐的。其他很多动物比如猪、狗,也都能感到疼痛,它们能算是人吗?所以,不能把痛觉作为人的一个标志,更何况痛觉是非常晚期的胎儿才有的。
从一个受精卵一直发育到人,这是一个逐渐发生的过程,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表明,到这一点就是人,在那之前都不是人。我们只能说,越在发育的早期越不是人,越到发育的后期越像是人。妇女选择堕胎,绝大部分都是选择在胚胎发育的早期,90%以上的堕胎都发生在孕期的头三个月,那个时候堕胎绝对不能说是在杀人。有个别孕妇选择了在比较晚期堕胎,主要原因是那个时候发现了胎儿有严重的缺陷、严重的疾病或者是严重的畸形,即使生下来也活不长,所以就忍痛堕胎。还有一部分可能是因为生活发生了重大的变故,即使生下来也养不起。不管是哪一种情况,强迫她们把胎儿生下来才是不道德的,应该由妇女自己去选择究竟要不要堕胎。
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。我们既不能强迫人们避孕、堕胎,也不能反过来禁止避孕、堕胎。如果有谁认为堕胎不道德、堕胎是杀人,自己不堕胎就好了,怎么能把个人的宗教信仰强加到别人头上呢?正因为生育选择权是基本人权,所以应该由宪法保障,才能避免有人把自己的信仰强加到他人的头上;也不能交给民意机构去做决定,因为民意机构有可能发生多数暴政。但很可惜的是,现在美国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大法官把这项基本人权剥夺了。这些保守派大法官全都是天主教徒,或者从小接受天主教教育长大的。他们就是把自己的宗教信仰强加给美国人民。现在已经有9个州禁止堕胎,最终大概会有一半的州禁止任何时期的堕胎。还有一些州还不确定。能够保证妇女有堕胎权利的州只有20个。这20个州的育龄妇女只占美国育龄妇女的大约1/3,也就是说,大部分美国妇女的生育选择权已经被剥夺了。这是一个侵犯人权的大悲剧。
2022.6.27.录制 2022.8.27.整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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